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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4-29作者: 浏览量:

    202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净化节日风气,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崇廉拒腐,尚俭戒奢,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广大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及“红七条”规定。

    三、严肃执纪问责

    学院党委将严格按照学校纪委要求,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点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学校纪委,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451-55191010

    监督举报邮箱:dxdw_nea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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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