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系、部、办:
清明将至,为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树新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警示提醒
学院各党支部,各系、部、办要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通过谈话提醒、下发通知、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全体教职工严守有关纪律要求,做到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心存敬畏、令行禁止。要结合学校党史学习教育,继续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学校纪委公开通报的有关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对照检查,时刻引以为戒。
二、严明纪律要求
学院党员干部和全体教职工要自警、自省、自重,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借用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或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祭扫活动。
三、压紧压实责任
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
监督举报电话:0451-55191010
监督举报邮箱:dxdw_nea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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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日